函轉屏東縣政府
主旨:轉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補助110年度各項肥料及資材相關計畫自110年1月1日起執行,請各輔導單位受理所屬農民及農民團體申請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 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109年12月28日農糧資字第1091071960號函辦理。
二、 為推動國內有機及友善環境耕作,輔導農民善用各項友善環境農業資材,導引農民減施化學肥料及農藥,農糧署110年持續強化辦理各項計畫及補助規定如下:
(一)「有機及友善耕作農業是用肥料補助計畫」支有機農業是用肥料補助規定,依「有機農業生產輔導計畫補助原則」辦理。
(二)「國產有機質肥料推廣計畫」之國產有機質肥料及專案產業輔導補助規定,依「國產有機質肥料補助原則」辦理;請各輔導單位先依循附件「110年度國產有機質肥料推廣計畫屏東縣各鄉鎮分配面積」為受理申請上限,並於『友善環境肥料補助作業系統』登打申請案件,待農
糧署核定本年度計畫後,屏東縣政府另行朝開會議調整補助面積。
(三)「友善環境農業資材推廣計畫」之生物防治資材(生物農藥、免登記植物保護資材)及農田地力改良肥料資材等3項補助規定,依「友善環境農業資材補助作業方式」辦理;另,110年度暫停受理申請微生物肥料補助,俟上述作業方式檢討修正後再行公告申請。
三、 上述各項計畫及資材補助為延續性工作,應依農民實際購買情形辦理核銷,110年憑證開立日期應為109年12月1日至110年11月30日期間,110年12月份憑證列入下一(111)年度辦理核銷。
四、 檢附屏東縣政府來函影本及110年度國產有機質肥料推廣計畫屏東縣各鄉鎮分配面積表各一份。